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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之间的管理费不能扣除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这些费用被视为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而非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不能抵扣。
2.这些管理费是为维持企业之间的关系和沟通而发生的,不能视为企业的必要费用。
3.企业之间行政费用的真实性和公平性难以确定,容易被滥用和伪造,因此税务机关一般不允许扣减。
另外,如果企业之间没有提供服务,而是母公司以提取管理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因为该项管理费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因此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即使收取方取得收入交企业所得税,那么因为该项管理费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同样不可以扣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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