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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创造来源
辩证唯物主义的直接思想来源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和恩格斯打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保守的哲学体系,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革命的因素,即联系和发展的思想,矛盾是发展的内在动力的思想,批判地继承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
摒弃了它的社会历史观、宗教、伦理的唯心主义杂质,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形成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论证的统一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有: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规律;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规律。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规律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规律是指一切事物都存在着内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所有事物都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和影响,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
例如,在自然界中,万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在社会领域中,不同个体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都存在着各种联系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网络。
二、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
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主要指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组成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矛盾既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例如,在自然界中,物质的矛盾运动推动了物种的进化和自然界的变迁。在社会领域中,阶级之间、利益之间的矛盾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三、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规律
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既有一定的必然性,又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趋势性,它不是完全随机的。
然而,由于各种外部条件的干扰和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事物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例如,在自然界中,由于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改变。在社会领域中,人们的行为选择和决策也会对事物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拓展知识:
唯物辩证法还涉及到其他重要的概念和原理,如量变与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量变与质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当一定数量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即产生新的质的飞跃。
否定之否定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被新事物所否定和取代,但同时又保留了旧事物的部分内容,形成新的事物。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规律、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以及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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