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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工资不符,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1、 检查公积金政策:首先,您可以仔细查阅相关的公积金政策文件,了解单位公积金缴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这包括了解缴纳基数的计算方法和相关的调整规定。
2、 与雇主沟通:如果您发现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与您的工资不符,可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提供相关的工资证明或薪资单,说明您的工资情况,并要求雇主按照公积金政策进行正确的缴纳。
3、提交申诉或投诉:如果与雇主的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诉或投诉。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工资不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1、政策规定:公积金缴纳的基数可能受到当地政策或法律的规定限制。政府可能规定了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的范围,或者根据工资水平和其他因素设定了具体的缴纳比例。
2、协商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或与雇主的协商,单位和员工可能就公积金缴纳基数达成了特定的约定。这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基于特定的行业惯例。
3、错误或疏忽:有时候,单位在处理工资和公积金缴纳时可能出现错误或疏忽。这可能是由于人力资源部门的工资计算错误,或者是由于录入错误或数据处理错误导致的。
4、公司政策:某些公司可能有自己的内部政策,决定了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设定。这可能是为了控制成本或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设定的。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工资不符,可以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提供相关的工资证明或薪资单,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公司交的五险一金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是否违法?
职工的工资总额并不是我们的实发工资,也不是每月所谓的应发工资。而是包含了各种津贴补贴、加班费、年终奖金之后的总工资。正常来说,缴费基数应当等于工资总额的月均值。大约每月的实发工资,更大于每月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和公积金缴费基数不一致是常有的事情的。但实际上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必须跟实发工资总额相同,高了、低了都是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与公司公积金,大部分时候公积金都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具有明显强制性、互助性和安全性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积金缴纳的最低金额, 要求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 5%;最高金额 要求不超过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违法。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投诉和反映。
五险一金,按规定,要按实际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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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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