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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成都 市 无房证明 该怎么办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无房证明怎么办 1、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已经正式开通了“ 个人信息 采集”功能, 办事 群众只需要在线登录“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即可随时在线打印《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即“无房证明”“ 首套房 证明”“查房证明”等),无须再亲自到房产分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 2、房产分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具体地址如下: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 青羊区 西华门街32号; 不动产登记 和房产交易城南办证点, 高新区 锦城大道999号; 天府新区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 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龙泉驿区 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青白江区 政务服务中心2楼,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 温江区 政务服务中心,温江区海科大厦永和街7号; 双流区 政务服务中心,双流区棠 湖北 路一段3号3楼; 郫都区 政务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郫都区和平街139号; 郫都区政务中心A区,郫都区东大街; 都江堰市 政务服务中心,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 彭州市 政务服务中心,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邛崃市 政务服务中心,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 崇州市 政务服务中心,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 新津县 政务服务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大邑县 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 蒲江县 政务服务中心,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 二、成都市 户口 最新购房资格 A类: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B类:高新南部园区 C类:高新西部园区、 锦江区 、青羊区、 金牛区 、 武侯区 成华区 、龙泉驿区、 新都区 、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D类:青白江区、 简阳市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 金堂县 、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在相应区域 买房 ,只需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天府新区(A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天府新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 社保 (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天府新区)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天府新区户口就行。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 户籍 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高新 南区 (B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高新南区户口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成都市社保(社保参保地不限定区域,但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必须是高新南)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高新南区户口就行。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高新 西区 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 条件一:户口买房:C类区域户口可以 新落户人群:额外需要12个月以上成都社保(单位注册地11区域就行,不同区域间社保时间可以叠加)以及要有工作单位。 非新落户人群:有C类区域户口 条件二:社保买房: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前提: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条件一: 户口买房:任意区域户口都行 社保买房: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备注: 1、A类区域只能买A类区域、D类区域。 2、B类区域只能买B类区域、D类区域。 AB类区域是最严格的区域!不能买C类区域,但是可以买D类区域。 3、A类区域和B类区域不能互买。 4、C类区域可以买C类区域、D类区域,不能买A类区域或B,C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5、D类区域买D类区域,不能买A、B、C,D类区域之间可以互买。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无房证明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不动产登记证明怎么开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可以在线下和线上打印。
1、线下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具,或使用自助查询机自行打印证明。
2、线上方式:登陆当地APP,并点击进入后,通过在线查档(查询目的选择租赁),查询不动产信息,若显示名下无房,打印即可用作无房证明。
开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证明由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开具。
申请人分情形准备以下资料:正常的情况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结婚证即可;购买过司法处理房屋的,也要准备相关材料;对于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其他。
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通过网上办理预约。
申请人携带材料去到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申请表,根据提示如实进行填写。
登记部门对根据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的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核实,如果查询的内容和材料无误,就可以开具证明。
不动产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不动产登记证明怎么开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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